朝代:宋代
作者:王安石
原文:
金溪民方仲永,世隶耕。仲永生五年,未尝识书具,忽啼求之。父异焉,借旁近与之,即书诗四句,并自为其名。其诗以养父母、收族为意,传一乡秀才观之。自是指物作诗立就,其文理皆有可观者。邑人奇之,稍稍宾客其父,或以钱币乞之。父利其然也,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,不使学。
余闻之也久。明道中,从先人还家,于舅家见之,十二三矣。令作诗,不能称前时之闻。又七年,还自...
注释
作者:佚名
⑴凄凉犯:系姜夔自度曲,《白石词》注:“仙吕调犯商(当作双)调”。其词序说:“合肥巷陌皆种柳,秋风夕起,骚骚然。予容居阖(闭也)户,时闻马嘶,出城四顾,则荒烟野草,不胜凄黯,乃著此解。琴有《凄凉调》,假以为名。凡曲言犯者(犯曲,即今之乐曲中转调也),谓以宫犯商、商犯宫之类。如道调宫‘上’字住(住字,即结声,指一曲中结尾之音,又称‘基音’。是考察乐谱属于何调的重要依据),双调(即商调)亦‘上’字住。所住字同,故道调曲中犯双调(道调是仲吕宫,双调是夹钟商,皆住声于‘上’字,故可相犯),或于双调曲中犯道调;其他准此。唐人乐书云:‘犯有正、旁、偏、侧。宫犯宫为正,宫犯商为旁,宫犯角为偏,宫犯羽为侧。’此说非也。十二宫所住字各不同,不容相犯;十二宫特可犯商、角、羽耳。予归行都,以此曲示国工田正德,使以哑觱栗角(吹奏乐器名,以竹为管,以软芦为哨,其音圆正,低于笛而高于箫)吹之,其韵极美。亦曰《瑞鹤仙影》。”此调九十三字,上片九句六仄韵,下片九句四仄韵。例用入声韵。
⑵重台水仙:即复瓣水仙,韩翃“异花何必更重台”句可证之。
⑶裾:一本作“裙”。
⑷绡:一本作“绢”。
⑸掐:一本作“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