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代:明代
作者:冯梦龙
原文:
欧阳晔治鄂州,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,狱久不决。晔自临其狱,坐囚于庭中,去其桎梏而饮食之,食讫,悉劳而还之狱。独留一人于庭,留者色变而惶顾。晔曰:“杀人者汝也!”囚佯为不知所以。晔曰:“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,而汝独以左。今死者伤在右肋,非汝而谁?”囚无以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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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译文 宋朝人欧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,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,案子悬了很久没...
送张参明经举兼向泾州觐省注释
注释
作者:佚名
①张参:父张朏,开元中为泾州别驾。朏为柬之之侄,襄阳人。说详《全唐人名考证》。明经举:参加明经科考试。泾州:治所在今甘肃径川县北。觐省:拜望父母。
②彩衣:同“采衣”。《仪礼·士冠礼》:“将冠者采衣纷在房中南面”。注:“采衣,未冠者所服”。
③承欢:指侍奉父母。
④孝廉:应明经试者之称。每年州举秀才、孝廉送尚书省参加考试,称岁贡。